涉及两个以上水行政审批事项的:
(一)报告编报。对同一建设项目涉及省级权限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批事项,在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时,行政相对人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评估,自行或者委托中介单位,分别编制论证报告。涉及审批事项的论证报告应同时提交。
(二)评审审批。省水利厅对同一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次“同步评审”,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论证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实行“进一家门,办一张文”,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所涉及水行政审批事项。
涉及不同权限同一水行政审批事项的:
(一)报告编报。对同一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省级同时又涉及市、县(市、区)等层级审批权限的同一审批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评估,自行或者委托中介单位,编制一份论证报告。
(二)评审审批。由省水利厅组织论证报告专家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论证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相关市、县(市、区)参与,实行一次评审;各级水利部门实行分级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分别办理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