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优化审批服务公告
时间:2023-10-16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网站
       为了优化审批环节,简化程序,对同一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省级权限内“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涉河建设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批事项的,以及同一建设项目需办理不同权限同一水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实行“多评合一”。

涉及两个以上水行政审批事项的:

(一)报告编报。对同一建设项目涉及省级权限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批事项,在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时,行政相对人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评估,自行或者委托中介单位,分别编制论证报告。涉及审批事项的论证报告应同时提交。

(二)评审审批。省水利厅对同一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次“同步评审”,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论证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实行“进一家门,办一张文”,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所涉及水行政审批事项。

涉及不同权限同一水行政审批事项的:

(一)报告编报。对同一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省级同时又涉及市、县(市、区)等层级审批权限的同一审批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评估,自行或者委托中介单位,编制一份论证报告。

(二)评审审批。由省水利厅组织论证报告专家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论证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相关市、县(市、区)参与,实行一次评审;各级水利部门实行分级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分别办理批文。